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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7/16 16: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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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与盈余管理问题研究


【摘要】本文通过规范研究的方法,分析股权激励与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在经过文献综述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发现,在上市公司披露股权激励计划前,管理层会通过应计项目盈余管理调低会计盈余,且在所获激励股权出售前,管理层会通过真实活动盈余操纵调高会计盈余。


中国论文


【关键词】股权激励;盈余管理;关系研究


一、引言


股权激励作为一种先进的激励方式,能有效提高管理效率,缓解现代公司制度下因所有权与代理权分离而产生的委托代理问题。但同时股权激励也是一把“双刃剑”,2006年席卷美国上市公司的倒签股票期权的丑闻潮以及2008年爆发的金融危机,尤其是西方国家金融机构股权激励机制的失灵,使得人们不断质疑股权激励制度:“股权激励究竟是保护了所有者的利益,还是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等自利行为进而侵蚀股东财富的手段?”


在中国,随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颁布以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初步完成,股权激励的实施有了一定的制度环境,借此不少上市公司提出了股权激励计划,我国A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数量从2006年的44家上升到2012年的118家。但同时我们也看到这其中已发生诸如伊利股份通过低行权条件向高管输送超过2亿元福利、凯蒂电力的激励条件异常低于其往年的平均值等导致股权激励成为向高管输送利益的渠道的典型案例。那么,在中国特有的制度背景和公司治理结构下,股权激励是否真的能缓解所有者与管理者的代理冲突?


二、文献综述


股权激励在国外兴起地较早,学者对股权激励的研究较为全面,主要是基于授予日前后这两个时间段展开的。在授予日前,为了获得较低的行权条件和较低的业绩参照基准,掌握信息优势的管理层就有动机进行向下的盈余管理。


Baker、Collins与Reitenga(2003)的研究发现,在股权激励计划公布日前,高管为了获得较高的期权薪酬,通过“操纵性应计利润”对公司进行了向下的盈余管理。认为高管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会通过盈余管理的方式来影响公司业绩,进而影响资本市场股票的价格。研究表明,高管在股权激励草案公布日钱操纵了公司盈余,使得公布日前后公司业绩相对较低,从而获得较低的期权授予价格和业绩参照标准。


我国学者以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股权激励与盈余管理的并不多,如肖淑芳等(2009)对2005至2008年间108家提出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以及108家配比公司进行研究,发现股权激励计划公告日之前的三个季度,CEO大幅度增加向下的可操纵应计利润,而公告日之后则大幅度增加向上的可操纵应计利润。


通过上述的文献回顾可以看出,中外学者都肯定股权激励是影响盈余管理的重要动机之一,这种动机的产生源于管理层报酬激励与公司业绩的关联性。国外学者还验证了由股权激励所引发的盈余管理行为会受到公司治理环境和外部监管环境的影响。


三、理论分析


国内外学者对股权激励正负效应的研究,主要是基于利益趋同效应假说(最优契约论)和壕沟效应假说(管理层寻租论)进行的。最优契约论认为,股权激励能够产生利益趋同效应,管理者持股比例的增加降低企业的代理费用,这一观点得到国外学者理论和实证支持。但是随着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的频繁爆发,学者开始质疑最优契约理论,认为股权激励不能促使高管的行为完全符合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原则,必然存在偏差,并提出了管理层寻租论。


管理层寻租论从最优契约理论的反角度考虑了股权激励的效应,它认为管理层会通过手中的权利获得高于合理薪酬的额外报酬,这些额外报酬构成了高管权利的租金,股权激励实质上是管理层寻租的工具。管理层抽取租金的能力与他们所拥有的权利成正比,所拥有的股权越多,获得的超额报酬越高。由此可见,管理层权利论是股权激励与盈余管理关系的理论基础。


股权激励制度将管理层的薪酬利益与公司的经营业绩捆绑在一起,有助于提高管理效率,降低代理成本。但是这一被国外誉为“金手铐”的薪酬激励制度在我国并未发挥预期功效,由此引发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等问题带来的负面效应远远高于其正面效应,这也是我国现阶段使用股权激励的一大隐患。具体来说,股权激励不是在任何条件下都可以行权的,为了达到一定的激励目的,激励契约往往设置行权条件。因此,真实活动盈余操纵的成本高于应计项目盈余管理;但是由于交易的真实性,公司外部利益相关者或监管者很难观察,被发现进而受到惩罚的风险较应计项目盈余管理低,此时会采用应计项目盈余管理策略。因此在上市公司披露股权激励计划前,管理层会通过应计项目盈余管理调低会计盈余。


由于股东与管理层之间信息不对称,在管理层预计难以实现预定业绩或实际没有达到预定业绩水平时,巨大的股权报酬驱使具有信息优势的管理层通过操纵会计*策或者信息披露的过程操纵盈余,以实现管理层预期下的盈余水平。在宣布股权激励计划后,管理层有动机进行上行的盈余管理行为,使得企业有好的业绩,从而日后可以较高的价格出售股权。由于会计准则日臻完善和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利用应计项目调高盈余的空间越来越小,因此公司日益倾向于利用现金折扣放宽信用条款等手段来提高销售,以及利用规模效应,通过大量生产产品的方式来降低单位产品成本,以此来提高利润等真实活动盈余操纵行为。因此在所获激励股权出售前,管理层会通过真实活动盈余操纵调高会计盈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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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何凡.股权激励制度与盈余管理程度[J].中南财经*法大学学报,2010(2):135-140


[3]李延喜,包世泽,高锐,孔宪京.薪酬激励、董事会监管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J].南开管理评论,2007(6):55-61


[4]李增福,董志强,连玉君.应计项目盈余管理还是真实活动盈余管理?――基于我国2007年所得税改革的研究[J].管理世界,2011(1):121-134


[5]肖淑芳,张晨宇,张超,轩然,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前的盈余管理――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南开管理评论,2009(4):11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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